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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种药品列入虚假广告“黑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07:16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胡蔓、通讯员罗志报道:经过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控,10种药品、保健食品被列入虚假广告“黑名单”。

  昨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这10起违规广告进行了通报,它们分别是:标称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生产的基英肽(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标称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灵固本散;标称郑州康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赛克霏甲磺酸加替沙星胶囊(加力宁);
标称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林迪(十三味菥蓂丸);标称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卓玛丹十八味诃子利尿丸;标称西安仁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仁仁百癣片(百癣夏塔热片);标称河北世济唐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糖维胶囊;标称青海省黄南州民族医药研究中心和美国艾力生物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共同生产的爱力可;标称陕西咸阳神龙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神龙春;标称广东省东南公司广州市生物研究分公司生产的扶元堂灵芝孢子粉胶囊。

  据悉,它们的违法行为分别是,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擅自篡改审批内容,保健食品宣传药用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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