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举报不当将被问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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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08:33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10月14日讯(通讯员崔桂明记者严玲玲)今天,济南市天桥法院首次在涉廉信访举报中实行首问负责制,无论是一般干警还是相关部门,只要接到群众涉廉信访举报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处理,否则将被问责,后果严重者将被辞退。 首先,接受涉廉信访举报人人有责。天桥法院规定,本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接到群众或诉讼当事人涉廉信访举报后,应立即交给纪检、监察部门;各部门接到涉廉举报信件
反映问题严重或需监察室调查的,应及时向院长汇报或将有关材料批转监察室调查处理;院信访办公室接到涉廉信访举报,登记后,应及时转交监察室接访或将有关材料在两日内转交监察室;监察室直接受理或收到院信访办公室及各部门转来的涉廉信访举报应认真登记、接访并按规定分别处理;凡重大紧急问题和人大、政协领导机关及上级法院转来并要求报结果的信件,一律报院长批示。 其次,处理涉廉信访举报不得延误。被首问者转、交办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日。 第三,怠于履行涉廉信访举报首问职责将被问责。轻者将受到批评和通报批评;后果严重者将受到纪律处分,直至辞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