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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执法为何总要等到“闹事”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09:21 法制早报

  □魏文彪

  9月29日上午7时许,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新村智业鞋厂100多名工人走上新广从路九佛路口拦车,企图以这 种过激方式,迫使老板发放拖欠的工资。当地政府和民警赶至现场劝导并维持秩序时,竟遭到部分讨薪者恶意攻击。据悉,在 此次事件中组织、带头闹事的讨薪者已交由警方处理。

  事件发生的当天上午,当地有关部门即召开现场会,要求工厂立即调整员工的工资标准,补发拖欠工资,最迟第二天 将拖欠的员工工资发放到手。这样的处理与“执法”速度不可谓不快,但人们还是不禁要问:这样的执法速度与“行政能力” 为何平时就不能体现出来,而非要等到工人因为不满而拦车“闹事”之时?

  尽管确如当地有关负责人所提醒,“遇到欠薪应该理智、冷静,通过法律手段寻求解决”,对于事件中有砸车袭警行 为者,也确应依法移交警方处理,但100多名工人不能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个中原因值得深思。

  遇到欠薪不寻求法律解决途径,首先与当前劳动仲裁程序设计过于繁杂有关。劳动权益受到侵犯,工人先要到劳动保 障部门请求仲裁,不服仲裁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并非不算“漫长”的过程中,工人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并承担 不菲费用,而这对于每月只有几百元收入、常年超时加班的工人来说确实难以承受。在这样一种情形下下,工人难免会觉得按 照正常途径不如制造群体性事件“经济”。

  遇到欠薪不寻求法律解决途径,还与工人对有关部门缺乏信任有一定关系。现在有些执法人员高高在上,官僚习气严 重,对百姓痛苦麻木不仁,更有甚者与被告单位勾勾搭搭,收取贿款后肆意偏袒、庇护侵权者。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司法机关, 片面强调“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将财税收入看得重于工人权益,因而常对工人权益受损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这类 现象并非不广泛存在情形下,劳动权益受侵工人便会失去通过正常途径

维权的信心,或许就会滋生制造群体性事件维权更为“ 现实”的想法。

  所以,对于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不能满足于拘留其中的违法人员及补发工资,还应加强行政执法及司法机 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与积极性,严厉查处漠视群众疾苦的不作为人员;同时,还应进一步强化反腐败力度,坚决将徇私舞弊、 知法犯法的公职人员绳之以法;除此而外,简化劳动维权体制,免除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给予劳动者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并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等都是必须跟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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