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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改月底定论各地急不可耐欠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09:35 法制早报

  □本报记者郝亚超

  今年10月份,山西省工商局下发了《关于促进全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完善社会服务、保障企业权益之外,超越现行《公司
法》的相关要求,降低了非公有 制企业注册登记的多项门槛,允许非公有资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分期到位,两年内补足,且 首期出资额可放低到其申报注册资本金10%,最低限额3万元……

  《公司法》方面的专家刘俊海说:“实际上,有不少地方为了促进创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都摩拳擦掌欲突破现行《 公司法》的限制。尽管这一突破有积极作用,但仍有可能带来一定程度的混乱,不宜提倡。

  据悉,草案修订包括: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并可分期缴足、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从1 000万降至500万、调高无形资产在出资中所占的比例、放宽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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