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要为纳税人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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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09:46 法制早报 | |||||||||
创刊词: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实施以后,我国的政府采购采购规模从200 3年的1659亿元,2004年的2135.7亿元,到今年的2500亿元,持续踏上新台阶。 随着政府采购事业各项工作的推进,为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法制委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顺利实施, 并致力于搭建供应商与政府采购人的沟通桥梁,为政府采
专刊设部委采购实况、地方采购动态、专家指南、采购实务、法治红绿灯、供应商资讯广场等栏目,以权威、务实的 态度,密切关注并及时报道政府采购的最新动态;及时发布并解读政府采购制度和政策;系统介绍政府采购知识和操作实务技 巧;深入剖析政府采购经典案例,为推动我国的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其实专刊的唯一目的就是服务,为采购人服 务,为供应商服务,为主管和监督机构服务。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不可逆转的。我们衷心希望能和所有关心和从事政府采购事业的人一起,通过我们的工作,推动 全国政府采购工作步入一个新阶段。 □实习记者魏丹 政府采购顾名思义是政府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公共消费,财政资金又主要来源于税收,这就说明政府采购花的是纳 税人的钱。知道了政府采购花的是咱纳税人的钱,每个公民就有权知道政府如何使用这些钱,纳税人应当成为政府采购最认真 的监督者。 公仆职责 政府采购既然花纳税人的钱,就要对纳税人负责,将纳税人的钱使用得更有效、更节约,作为公仆的父母官在分配纳 税人血汗钱时就要充分有“一分钱掰成两半花”的意识。以前政府买东西,自己差不多都能说了算,大到电脑甚至汽车,小到 复印纸、圆珠笔。自国家颁布实施《政府采购法》以后,现在采购却要预先编报预算,一切采购活动都得按新的法规和程序办 事,大的方向是为国家负责、为政府负责,但实质根本是为纳税人负责。 政府采购为纳税人负责,就要用最少的钱采购到更多质量优良的货物,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要取信 于民,服务于民。 政府采购让国家少花了钱,但多办了事,这就是我们得出的一个简单结论。政府运行花钱,是受最广大人民的委托在 办事,要最大限度地节约纳税人的资金、用好纳税人的钱、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增进纳税人的福利,政府每节约一分钱,就是 替广大百姓节约一分钱。 用在实处 2004年实施政府采购共节约预算资金2406.9亿元,2406.9亿元,对整个中国来说的确不能算太多, 但对许多特殊人群来说,却会大到无法用数字来衡量。在中国遥远的西北农村,20万元就可以建一所希望小学。一所希望小 学,一两栋小小的楼房,却可以承载起无数青少年的未来,承载起中华民族的希望。看来,2406.9亿元,数字的确不小 ,作用当然更大。政府把纳税人的每一分钱花得明明白白,不仅要明白,最重要的是用在“刀刃”上。 政府采购之所以被公众称为是“阳光采购”“阳光工程”,强调的就是廉洁、透明、高效的行政行为,《政府采购法 》之所以被称为是“阳光法案”,强调的就是以公开、公正、公平的采购原则监督执政。政府采购人手中的钱是纳税人的血汗 钱,节约手中每一笔的采购资金,造福更多的子孙后代。 警惕腐败 《政府采购法》的制定目的之一也是为了防止腐败,采用更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来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广大百姓对 腐败现象深恶痛绝,在实施政府采购后,绝不能“变许多人的分散腐败为少数人的集中腐败”,在采购中玩猫腻。政府采购中 一旦发生腐败行为,最终损害的还是纳税人的利益。 通过大量的数字显示,广大百姓正渐渐改变以前对于政府采购的认识,通过政府采购这种方式,使作为社会主人的纳 税人能够全面了解政府想做什么,正在做什么,做得如何,政府采购在纳税人心里正逐步地树立起全新的形象。当纳税人知道 政府如此负责地使用纳税金,为政府、为国家采购到更多质优价廉的商品,纳税人就会更加为自己纳税款的上缴而放心,公民 的“国家主人翁”意识就会进一步增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