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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昨天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10:53 桂龙新闻网

  陆兵主持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讨论并原则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

  10月14日上午,自治区主席陆兵主持召开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上搜寻救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政府规章。

  会议认为,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上搜寻救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对于明确财政监督机构定位、工作职责和范围,克服监督手段弱化、检查难、处理难、执行难等问题,更好地发挥财政监督作用,规范财政监督,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于维护我区海上航道交通安全,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整合海上搜寻救助资源,保障海上人命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对于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保障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供用电秩序和电力运行安全等具有重要作用。会议要求有关部门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对上述三个《条例》作适当修改完善后,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认为,建立粮食储备制度,通过储备粮的吞吐实现调节粮食供求平衡,保持市场粮价总体稳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自然灾害,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储备粮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宏观调控作用的要求。为加强对自治区本级储备粮的管理,制定并尽快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加强对自治区储备粮的管理,明确责任,确保自治区储备粮管理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二要严格实行自治区储备粮均衡轮换制度,确保自治区储备粮每年按30%比例轮换;三要加强对自治区储备粮管理费用、利息补贴等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与挪用。会议还认为,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对于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以上两个政府规章由有关部门根据会议意见作修改完善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来源:广西日报选稿:韦力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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