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逃逸 幕后人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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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11:04 温州都市报 | |||||||||
擅自改装车辆,超过报废期限后,仍雇人驾驶致事故发生驾驶员逃逸 幕后人判刑2005年10月15日 本报讯市区某公司一项目经理向某擅自将旧车改装成混凝土工程车,车体超过报废期限后,仍聘用驾驶员王某违章驾驶,后王某交通肇事撞人致死后逃逸。日前,龙湾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幕后人”向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7月28日,四川籍向某任该公司项目部经理,为减少工程开支成本,指使一名职员以项目部名义购得一辆即将报废的东风牌中型货车。尔后,向某未经有关部门审验,擅自将车辆改装成混凝土工程车,并直接投入生产使用。车体报废期限超过后,向某仍聘用驾驶员王某违章驾驶。 2004年4月9日下午2时许,王某驾驶该车运载混凝土从龙湾永中街道新联村开往工地,车辆行经青龙公路双何村路段时,碾压路边行人,造成10岁的林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弃车逃逸。 去年5月20日,向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取保候审。今年6月3日,向某被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9月19日,向某被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向某身为单位主管人员,指使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导致1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蔡伊伊 金卢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