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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原乳大限之日:北京对使用复原乳生产备案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18:5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15日电(王文韬邓靖)“乳粉从哪儿进的,数量多少,使用复原乳加工后成品的产量,以及销到哪儿去等都必须备案。”10月15日被舆论称为“复原乳”的大限之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处处长白建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市将对所有在液态奶生产加工中使用复原乳的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备案管理。

  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的《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
(简称《通知》)的精神。

  据了解,“复原乳”是用浓缩全脂乳或全脂乳粉与水勾兑成的原料乳。《通知》中明确指出,近一个时期,一些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在产品标识上误导消费,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我国奶业健康发展。因此决定从10月15日起,凡在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企业必须在包装上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实行生产备案制度。

  白建国介绍,北京市实施备案管理的内容包括乳粉的进口数量,进货数量、质量、产地及其生产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的投产时间和生产周期;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的产量,每批液态奶成品中复原乳所占比例;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的液态奶的销售区域等信息。

  白建国表示,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加强对液态奶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市场的监督检查,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违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净化市场环境,“18个区县的质量技术监督局都将对辖区内的企业展开高频次的检查”。他同时也建议生产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做到诚信守法,“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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