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8月以来民警驾车致7死4伤 公安厅着手整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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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6日05:2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马黎明) 今年8月以来,我省巴中、南充相继发生公安民警驾车肇事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省公安厅厅长曾省权要求相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地查清事故原因,切实加强管理。 记者昨日获悉,省公安厅已就上述公安民警交通肇事情况向全省公安系统作了通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加强监督检查,严防酒后驾车、违章驾车、公车私用,以及非执行公务将
娱乐场所门口、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事故回放 车速过快 车翻河中5人死亡 今年8月19日17时许,巴中市通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董毅与民警廖彬等三人在永安、诺水河等地工作后,由持A2驾证的廖彬驾驶该局川Y06398号三菱车返回通江,诺水河派出所民警王少卿及其妻子、女儿和王勇的侄儿等4人搭车返回县城。途中,三菱车翻于路面右侧河中,造成董毅、王少卿等5人死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事故原因为廖彬驾驶车速过快所致。据悉,廖彬已被逮捕。 超载撞车 两车烧毁2死4伤 8月31日早晨,南充市仪陇县公安局副局长陈仁国驾驶牌号为川R0342警的桑塔纳警车送其子和另一学生去成都读书,车上还载有熟人罗某一家三口。当桑塔纳警车随后载着6人(该车核载5人)行至省道101线281公里+200米处时,与相向行驶的一辆金龙牌大客车相撞,造成警车内2人死亡,陈仁国等4人受伤,两车当场烧毁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南部县交警大队初步认定:陈仁国驾驶机动车超载,在会车过程中违法占道行驶,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省公安厅副厅长张忠素对此事作出批示:一是有专业驾驶员而不用,领导干部擅自长途驾驶;二是超载一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三是强行占道行驶,实质是以警车特殊而违章,且用警车长途到成都办私事本身就违规,确需引以为戒,规范管理。 处理措施 明察暗访坚决纠正“霸王车” 省公安厅通报认为,以上两起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地方公安机关管理制度不严、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少数公安民警和领导干部对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不到位、自我要求不严等问题。 省公安厅重申,加大对酒后驾驶警车、违规使用警车、警灯警报器、警用车辆违反《道路安全法》等问题的整治力度,抓早、抓孝抓苗头,切实提高广大公安民警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坚决纠正开“特权车”、“霸王车”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严防事故发生。 省公安厅还要求各级公安纪检监察机关、督察部门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违纪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要从严处理,并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