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恶长达近10年 呼兰区“廉老大”涉黑团伙覆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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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6日09:30 东北新闻网 | |||||||||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报道9月30日,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廉博伟、丁玉卓等17名犯罪嫌疑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1项罪名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该犯罪团伙“老大”廉博伟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损失66000余元。自此,在呼兰区一带作恶长达近10年之久的“廉老大”黑社会性质团伙彻底覆灭了。
“廉老大”干坏事指使别人顶罪自1996年以来,原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兰河园林工程处经理廉博伟为了树立在哈尔滨市呼兰区所谓的“大哥”地位,谋取非法利益,以亲属、同学、乡邻、朋友关系为基础,陆续纠集丁玉卓、那敬安、廉玉峰、廉大秋(别名)等10余人,在呼兰区一带好勇斗狠,寻衅滋事,肆意殴打他人,形成一定规模的犯罪团伙,在呼兰区获得恶名,逐步演变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廉博伟处于核心地位,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被称为“廉总”或“大哥”。前后不到七年,在“廉老大”的领导下,其手下人员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故意杀人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2起,放火犯罪1起,非法买卖枪支1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1起,寻衅滋事犯罪1起,其他违法犯罪10起,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多人受伤。违法犯罪之后,由“廉老大”出面、出钱“平事”,安排少数人顶罪。 1996年5月22日,“廉老大”的朋友刘某驾车在呼兰至长岭途中肇事。“廉老大”得知消息后带领廉大秋、那敬安、廉玉峰等人携带菜刀等凶器开车赶到肇事现常廉大秋见刘宏力手持照相机在旁观看,便上前抢夺照相机。刘宏力的兄嫂上前阻拦,分别被廉大秋用菜刀砍伤、划伤。事后,“廉老大”指使那敬安以那敬涛的名义去公安机关投案,替被告人廉大秋顶罪。 ( 哈尔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