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大集体监督司法 领导批示不作办案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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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6日11:34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光明) 不能把领导批示作为办案依据,更不能包办代替对具体案件作出裁决性的决定,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就人大对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作出明确要求。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岳忠说,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关系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关系党和国家的形象,是当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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