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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建设清理拖欠工程款:兑现对群众的郑重承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6日15:0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16日(记者杜宇)按照国务院提出的要求,到2006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2005年是实现三年清欠目标的第二年,也是完成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最后一年,在这样的关键时期,今年的清欠工作进展如何,对于能否圆满完成清欠目标显得尤为重要。

  建设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9月5日,全国累计清偿2003年以前竣工项目
拖欠工程款1410亿元,占拖欠总额的75.82%,其中清偿2003年以前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512亿元,占政府投资项目拖欠总额的72.62%。目前,各地在基本摸清欠款底数,锁定清欠目标的基础上,采取了切实有效措施,取得初步成效。

  这些成效来之不易。在清理拖欠工程款的过程中,各地因地制宜,采取不少有效措施。如云南要求各级政府的一把手亲自抓清欠,对完不成清欠任务的州市,要对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河南明确规定:不准欠款单位的领导出国,不准购买高档办公设备。不少城市还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严格控制建设投资规模,如郑州市决定暂缓年初已计划的农业路等四座立交桥的建设,将安排的建设资金,优先解决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问题。

  在这场清欠攻坚战中,一度落后的地区也纷纷加快清欠步伐。以云南为例,截至5月24日,云南的清偿比例还是全国倒数第一,到了10月9日,清偿比例达到91.92%,排在了全国第三位。广西与7月份相比,清偿比例也由50.92%提高到77.98%,较7月份增长了27.06个百分点。

  然而,各地的进展还不平衡,特别是部分地区清欠工作进展较慢,建设部在通报中提到,截至9月5日,总清偿比例不足60%的有西藏、海南2个地区;政府投资工程清偿比例不足60%的有黑龙江、新疆、甘肃、青海、海南5个地区。

  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拖欠工程款问题由来已久,数额较大,成因复杂。工程结算难、拖欠认定难、司法执行难等问题仍未解决。在清理旧欠的同时,一些地方还在产生新的拖欠。

  因此,健全制度,防止产生新欠是一项具有长远意义的工作。在认真解决已有拖欠的同时,加强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制度建设,严格规划审批、施工许可、合同履约、工资支付、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等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不少部门已经行动起来。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管理办法》,遏制工程竣工久拖不结的问题。建设部还组织开展了建筑法的修订,制定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实行建设工程合同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等。

  2005年的第四季度是清理拖欠工程款战役的攻坚阶段,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更是到了发起最后总攻的时刻。在这个关键时期,各地政府更要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原则,坚持四个“不动摇”,即坚持清欠工作目标不动摇;坚持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不动摇;坚持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不动摇;坚持清欠与防范并重不动摇,打赢这场清欠攻坚战,兑现本届政府对社会、群众作出的郑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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