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决不容许社会丑恶现象滋生发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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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03:28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近期,上海公安机关相继侦破数起雇佣他人暴力索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殴打他人、非法保护经营场所,进而引发群体性持械斗殴致人伤残、死亡的违法犯罪案件,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有力维护了本市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上海市公安局日前发布《通告》,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决不容许社会丑恶现象滋生发芽。 为严厉打击各类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本市良好的社会治安
一、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雇佣他人暴力索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殴打他人、非法保护经营场所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凡指使、雇佣他人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作为违法犯罪的首要分子或主犯,依法从重予以打击;凡接受指使、雇佣,纠集他人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作为违法犯罪的主犯,依法从重予以打击;对其他参加违法犯罪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凡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坦白交代违法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凡投案自首或者有检举立功表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将依照法律规定,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包庇、纵容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有关违法犯罪的线索,对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