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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定省辖市环保不达标扣减财政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03:3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 今后各省辖市政府同省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不再是“走过场”。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执行情况考核暂行办法》,今后未完成环保目标的省辖市,省政府将通过财政扣款的方式给予经济处罚。

  据介绍,《暂行办法》出台后,省政府将从环境质量目标、工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管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五个方面对省辖市政府进行考核。

  对于地表水出境水质达标率低于或等于50%的省辖市,省政府将否决环境保护目标;对地表水出境水质连续2次严重超标的省辖市,省政府将予以黄牌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地表水出境水质连续3次严重超标的省辖市,省政府将否决水环境保护目标。对违法新、改、扩建5个建设项目的省辖市,省政府将予以黄牌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地方,省政府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负有领导责任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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