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规定时间内21人从煤矿撤资 涉及金额近千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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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04:42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消息:在国家规定时间内,我省共有21人申报登记撤出投资入股煤矿,涉及资金总额987.5万元。 8月30日,中纪委、监察部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
通知要求有关人员在今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对逾期不撤者一经查出就地免职。(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10月15日下午,中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安监总局组成的国家督查组听取了我省清理纠正煤矿“官股”的汇报后,对我省清理纠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表示“这项工作只是刚刚开始1 根据统计数据,目前我省共有16303个单位进行了申报登记,涉及人员575307人,截至9月22日共申报登记撤出投资入股21人,涉及资金987.5万元。 昨日起,国家督查组已开始深入到我省部分产煤市、县(区)和煤矿企业开展督查工作。 国家督查组还对我省下一步的清理纠正工作提出了三点明确要求: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 ■要突出重点,认真开展排查工作,特别是要把县、乡一级的党委、政府、煤矿监管部门以及煤矿企业作为重点; ■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要尽快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为了鼓励群众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记者 房延彦) 监督举报电话:024-88576900 024-86902128 来源:华商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