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优秀县委书记连任5年可晋副厅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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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09:33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林洪浩通讯员岳组益)近日,省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选拔任用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的通知明确:近期将在全省范围内选拔部分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担任副厅职务。其中年轻且担任县级党政正职连续满5年的安排任省直单位副职,年龄稍大且担任县(市、区)委书记连续满5年的可确定为副厅级并继续在本地任职,所需职数按有关规定办理。 一石激起千重浪,这一举措引起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高度关注和评价,认为这一举
县级党政正职在一个县(市、区)的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去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明确要求:“县(市)、镇(乡)党政正职原则上要任满一届,减少因为干部频繁调动造成工作上不连续性和短期行为。”中组部提出,可根据基层干部的实际情况,采取一些倾斜政策、激励那些多年在基层工作并做出一定成绩的干部安心岗位工作。 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廉洁自律,担任现职满5年,所在县(市、区)的工作在本市中排名靠前,是这次定向推荐选拔县级党政正职人选的基本条件。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年龄上不搞“一刀切”,也不搞平衡照顾、论资排辈。这对于解决县级党政正职变动频繁的问题和吸引更多的优秀干部在基层、在艰苦的环境干事创业,将起到“点燃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作用。从这一层面看,这次选拔不仅仅是提拔几个干部的简单问题,而是具有积极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据悉,广东省今后将结合省直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有关县(市、区)的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继续做好这项工作。(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