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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文燕常委指出进一步明确中央扶持政策 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11:31 人民政协报

  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应当再次明确十六大以来中央关于非公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建议在规划纲要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论述中,设立专门一段,再次阐明这一方针政策的基本内容:坚持“两个毫不动冶方针,进一步调整所有制结构;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改进和完善政府对非公经济的监管和服务,引导其提高自身素质。

  另外,在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中应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重要考虑对象。在确定规划的目标、任务、政策取向时,充分考虑非公经济的地位作用、行为方式和运行特点,充分考虑其对规划政策的反应与心态,不宜只以国有经济为主要对象。

  有关部门在制定行业规划时,应当听取有关行业商会的意见,有的还可吸收他们参加。建议有关部门制定行业专项规划时,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征求包括工商联及其行业商会在内的与行业有关的各个重要方面的意见。

  在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中要真实体现中央关于允许非公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的要求。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它行业和领域”。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进一步要求,“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公用事业及基础设施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领域和国防科技工业领域;还特别提出,“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目前,有关部门已经或正在制定相关落实措施,社会各方面都在盼望这些政策能够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在制定“十一五”规划纲要和有关专项规划时,必须充分体现中央关于“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的政策要求,真正做到“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它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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