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六千多万元 广西特大走私案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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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15:42 汉网 | |||||||||
据新华社电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邱宗福、彭英明、叶俊成等12人无期徒刑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对被告人邱宗福、彭英明两人分别处以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和60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1996年,被告人邱宗福等人为牟取暴利,假借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利用来料加工贸易备案登记手册,将本属一般贸易进口应税货物伪报为来料加工
据悉,这起特大走私案走私货物价值人民币2.5亿余元,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6600余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