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副院长建议:增设居住权制度照顾弱势群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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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16:32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据中新社10月17日电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日前在参加学术论坛时提出,建议在《物权法》立法过程中建立中国的居住权制度,以此解决部分缺乏住房的弱势群体的居住问题。 黄松有在第三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上发表以上观点。他提出,中国有建立居住权制度的现实需要。一旦制度建立,那些住房困难的群体,与房屋所有人没有遗赠、继承关系,也可因长期共同生活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而可在其房屋居祝
他重点指出,建立居住权制度,既为有意愿为他人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所有人提供保障,又体现了部分缺乏住房的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新路电话:编辑部8322700广告部 8312781发行部 8245040汕头经济特区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汕头经济特区报社电子报编辑部制作 E_mail:sten@stnews.com.cn 电话:0754--8633440传真:8910196邮编:51504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