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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率先向保险"霸王条款"开火 部分曝光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16:33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我点菜,你买单”“我免责,你负担”“我画圈,你来钻”……形形色色的保险“霸王条款”多年以来被消费者诟病颇多。10月10日,浙江省工商局率先向保险“霸王条款”全面开火——驻浙23家保险公司被该局通知:不合法的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必须限期修改;不合理的问题条款也应协商争取修改。

  对保险业而言,这一事件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深远。

  全国性保险公司在各地的分公司通常使用统一条款,如果要作出修改,就不只是浙江省分公司的责任,还要由总公司作出修改,经中国保监会审批后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中国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作为保险行业的监管机构,保监会与浙江省工商局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要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浙江工商局率先全面开火

  经过先后对电力、房地产、旅游、电信和银行业格式合同中的问题条款“开刀”之后,浙江省工商局10月10日召开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审查通报会。

  通报说,经该省工商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委员会排查,该省正在使用的577份保险合同中,有2100条格式条款存在问题,主要涉及免除保险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方面。

  浙江省工商局要求,省内各保险公司应限期对不合法的问题条款加以修改,对不合理的问题条款也应协商争取修改,并报省工商局审查备案。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修改,将向社会“曝光”这些问题条款。

  该局援举事故车主周某因“霸王条款”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今年2月,周某在高架桥上发生交通事故。事发后,周某立即向交警大队报案。三天后,交管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他对这起事故负全责。周某拿到事故认定书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却认为他没有在合同约定的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现在已不能勘察现场,拒绝赔偿。这令周某气愤不已,“发生事故后,一直忙着处理善后,保险公司只给这么短的时间报案。难道因为消费者一个疏忽,保险公司就可以免赔了?”

  据了解,问题条款分为两大类:一是违反现行禁止性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条款;二为明显不合理的问题条款。不合法的条款可概括为三个方面:格式条款违法致使条款无效的问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履行法定以外义务的问题;指定服务机构排除消费者选择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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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不合理的条款也有三个方面:免赔率规定对消费者不合理;退保费用计算不合理;免责条款语义有弹性或缺少提示和说明。 详细

  解剖部分被曝光的“霸王条款”

  一、保险金索赔期限不符合法定要求。

  一些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请求索赔的时效擅自进行了设定。

  某保险公司在《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中规定,被保险人从保险财产遭受损失的当天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人提供各种必要的单证,或者从保险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详细

  五招读懂保险合同

  我国保险业市场化以后,大多数产品已经不再使用全国一致的“统颁条款”,各保险公司在拟订条款时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由于行业标准缺失,部分保险合同中出现了问题条款。消费者在选择保险公司和产品之前,应当把握条款中的关键内容,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详细

  沪公路意外险:“问题保单”将退市

  一直被指为“问题保单”的公路意外险手撕保单,有望从上海市场彻底消失。近日,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率先实现该险种的电脑联网销售。上海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全市范围推广该做法,既而全面叫停公路意外险手工出单。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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