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吸取祁县童工案教训 严打非法雇工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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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16:45 新华网 | |||||||||||||
8月中旬,在山西省晋中市祁县宝成玻璃器皿厂,一名年仅15岁的童工被车间主任用铁钳重戳后不治身亡。而就在记者日前赴祁县采访这一事件时,竟看到在距事发工厂数百米的另一个玻璃厂里,还有十多名童工在辛苦劳作。 新华网太原10月17日电 (“新华视点”记者刘云伶、王昭) 山西省祁县宝成玻璃器皿
2005年8月13日下午,祁县宝成玻璃器皿厂车间主任渠红杰见段辉栋与一工人发生口角,便顺手拿起一把带尖大钳抛向段,钳子尖刺中段辉栋右胸部。后因厂方延误治疗达6个小时,导致段辉栋抢救不及时死亡。犯罪嫌疑人渠红杰于案发第三天投案自首。9月20日,“新华视点”栏目播发《童工之死——山西祁县玻璃行业非法雇用童工问题调查》,将这一案件和祁县玻璃行业非法雇用童工问题公之于众。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调查报告中称,祁县童工案是一起企业主在利益驱使下,无视国家法律,非法雇用童工,野蛮管理引发的致死人命案件,影响极坏。案件发生后,祁县警方依法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刑拘了工厂承包人和副厂长。祁县人民政府依法吊销了宝成玻璃器皿厂的营业执照,处以罚款1.7万元,并对4户非法使用童工的玻璃器皿企业实行停产整顿。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也派出了两个执法督察组,分赴祁县、文水、交城等地进行突击抽查企业用工情况。 山西省人民政府要求晋中市人民政府监督祁县对此案依法处理,责成祁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要求各地以祁县致死童工案件为戒,举一反三,加强用工监管,建立违法用工举报奖励制度,组织禁止使用童工、规范用工秩序的专项执法检查;同时还要求各级政府研究制定对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初中毕业未升学的青少年的职业培训和再教育,从源头上遏止童工的产生。 死者段辉栋的一位亲属告诉记者,宝成玻璃器皿厂已于9月末支付死者亲属一次性赔偿金11万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6万元,共计17万元。经历了丧子之痛的段母郭永华终日昏睡,醒来后精神恍惚。这位亲属悲愤地说:“事情发生后一直到现在,从来就没有人来(段家)看望过,更没有人来说句道歉的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