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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建房侵隐私 农民法庭讨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0:4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合肥农民杨某新建起的楼房走廊正对着邻居宋某家女儿的卧室。为此,宋某认为女儿的隐私权受到侵犯,上诉至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宋某称,在杨某建房前,自己家的窗户已经形成,现在杨某的房屋不但影响其房屋的通风、采光权,还给女儿的生活带来不便,侵犯了隐私权。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系邻居,被告在原告家北山墙外原建是平房,2004年10月被告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将平房拆除翻建2层楼房。同时,被告将楼梯建在了原告家的窗户下面,且楼梯转弯平台与原告楼房北山墙有接触。另查,被告所建的2层走廊与原告楼房北面山墙距离2.6米左右。

  本案中对于原告认为站在被告所建的2层走廊上可看到其北面房间,侵犯了其隐私权为由,要求拆除紧靠楼梯口的1、2层上下各2间建筑,因原告北面山墙与被告新建的2层楼房距离符合《合肥市个人自建住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也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情况,故法院不予处理。

  原告认为被告兴建2层楼房是违法建筑,且影响安全居住,可向有关部门提请处理。

  (朱战生 向辉 肖献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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