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租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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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1:12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昨天下午,省人大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目前,他们收到120余条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地方立法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其中不少已被写进新修改的条文之中。 据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王树勤副主任介绍,新修改的条例规定,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并规定每学期法制讲座不得少于6个课时。
王树勤说,在审议过程中,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原草案规定,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书面同意,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租房居住,有突破上位法之嫌。为此,他们建议认为,若学生确因学习需要,可以在外租房居住,但“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并不得让未成年人单独居妆。在条例修改过程中,还作出了明文规定:“禁止洗浴场所留宿未成年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