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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写病历就给患儿开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1:12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巢湖市刚满两个月的婴儿斌斌在呕吐后被送到医院治疗,值班医生在未按照规定进行化验并书写门诊病历的情况下就擅自给小孩开了药。斌斌次日病情加重后再次就诊,经抢救无效死亡。8月29日经巢湖市医学会技术鉴定,认为医院负有次要责任。斌斌家人不满,近日将向省医学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去年12月1日晨,巢湖市和县村民蒋某两个月大的儿子斌斌发生呕吐,蒋某夫妇忙抱
着孩子赶到了和县人民医院治疗。中午12时左右,蒋某来到儿科,值班医生对斌斌进行了诊治。经询问和测量体温,这名医生称孩子只是受了点凉,当蒋某问是否需要打点滴时,医生称不需要,只是配了些药。在整个诊治过程中,这名医生未按规定写病历,便直接开了张处方。回家后,蒋某给斌斌服了药,次日清晨,蒋某却发现斌斌脸色难看,气管也有点不舒服,遂立即包车送至和县人民医院。几分钟后,斌斌在该院儿科经抢救无效死亡。

  斌斌死亡后,亲属对其死因提出质疑。今年1月10日,皖南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受和县卫生局委托,对死者进行了尸检。鉴定结果认定斌斌死亡的原因主要为病毒性肺炎及其并发症。8月24日,巢湖市医学会受和县法院委托,又对斌斌之死中医疗机构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事故等级以及责任程度如何等进行了鉴定。该市医学会经鉴定认为:斌斌之死虽为疾病导致,但医院在接诊过程中,未按规定书写门诊病历,在就诊时也没有抢救病历;接诊医生本有处方权,但却盗用他人盖好章的处方开具处方,违反了有关诊疗规范,最后认定斌斌之死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中负次要责任。

  (本报见习记者 李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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