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燃气器具不许强制指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1:4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易燃、易爆、易中毒……随着我省燃气服务的普及,燃气的安全管理问题被纳入管理视野。昨天,《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草案)被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燃气器具不许强制指定

  根据该草案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用户购买指定的燃气器具。凡燃气器具,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并经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符合当地燃气使用要求的,方可销售。

  根据要求,燃气器具销售企业应当在销售地设立维修站点,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并且在安装或维修后,向用户提供相关凭证,设定不低于1年的安装保修期。

  钢瓶须与住宅保持距离

  根据规定,存放燃气钢瓶的场所必须与公共建筑或者居民住宅建筑之间保持一定距离,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所有的瓶装燃气供应站都应当建立用户档案,设置用户联系、咨询和抢修抢险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抢修抢险电话必须24小时专人值班。

  燃气设施划定“保护范围”

  省建设厅厅长谢志平表示,建设部门将会同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为燃气设施划定保护范围。

  在这个将被设置明显安全警示的保护范围内,将禁止修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不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草案规定,任何单位不许在这一区域内开挖沟渠、挖坑取土。对于常见的在燃气设施上牵挂电线、绳索、或者晾晒衣物等行为,也将被全部喊停。

  (本报记者 石红彦)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