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销售氰化钠 乌拉特中旗一公司被罚款2.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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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2:05 北方新报 | |||||||||
北方新报 本报讯 (记者 白忠义通讯员王照泽)10月以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工商局在对全旗危险化学品市场的专项检查中发现,海流图镇一家专营民爆氰化产品的公司从2003~2005年,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外地购进危险化学品氰化钠11.5吨,价值达14万元,到目前已经销售10吨,所销售氰化钠都用于了黄金冶炼。
据此事实,乌拉特中旗工商局认为,这家公司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销售活动,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并且认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属于超越经营范围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处以2.8万元的罚款。(来源:北方新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