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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助学金须公示7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2:14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叶琦

  本报讯省教育厅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政府助学奖学金必须公示7天,不能截留、挤占、挪用。

  政府助学奖学金是今年我省资助贫困生的一大举措,面向全省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
本专科生(含民办高校、成人高校普通班学生)中约20%贫困家庭学生,一年按在校10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额。对其中5%左右的特别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每人每月补助150元;除特困生外其余15%左右贫困生,每人每月补助100元。首笔奖学金已经于今年7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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