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连任5年可晋副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4:55 北京晨报 | |||||||||
广东省委组织部规定 晨报广州专讯 近日,广东省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选拔任用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的通知明确规定:近期将在全省范围内选拔部分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担任副厅职务。其中年轻且担任县级党政正职连续满5年的安排任省直单位副职,年龄稍大且担任县(市、区)委书记连续满5年的可确定为副厅级并继续在本地任职,所需职数按有关规定办理。
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廉洁自律,担任现职满5年,所在县(市、区)的工作在本市中排名靠前,是这次定向推荐选拔县级党政正职人选的基本条件。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举措引起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高度关注和评价,认为这一举措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用人导向。 《广州日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