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院责任双目失明 大连盲童重打“私了”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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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5:00 东北新闻网 | |||||||||
两岁儿童不幸患病,最终因医院责任双目失明。医患双方在达成“私了”协议之后,盲童的父亲又一怒将医院告上法庭。这起长达4年之久的医患之争终于在今年7月告一段落。这起普通的民事赔偿案件,因盲童的不幸遭遇和已经“私了”后再次引发“官司”而广受关注。许多市民给本报打来咨询电话:“私了”的官司可以重打吗? 新闻事件
可怜孩子两岁患病四岁失明 1998年,刚刚两岁的鹏鹏不幸患上了“颅内左小脑蛛网膜囊肿”,做了第一次手术,将颅内的囊肿积液用导管经皮下引入腹腔。令鹏鹏一家人没想到的是,两年之后的鹏鹏出现了间歇性头痛,经大连某医院复查认定是“引流管小脑端堵塞”,并做了第二次手术,换入了新管。但术后的鹏鹏即出现剧烈头痛、呕吐,10多天后可怜的小鹏鹏又出现双眼内斜视、瞳孔散大等现象。后经北京市的数家医院检查,结论为孩子已经失明,只能靠药物继续维持性治疗。 “私了”过后两度鉴定的诉讼之路 2001年8月,鹏鹏的家中因治疗急迫且费用巨大,遂与医院调解协商,以195000元人民币达成协议并公证,公证书中将此事称为“医疗意外”,所涉的全部费用为孩子的继续治疗费用。在出证协议中,只是规定了“患者及家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挠院方工作秩序和工作人员生活。”在“私了”过后,这起在人们看来已经尘埃落定的“意外”演变成了一嘲官司”。2002年4月,鹏鹏的父母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认定大连市该医院在治疗过程中的医疗责任。 2003年2月,大连市医学会受法院委托作出第一次医疗鉴定,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并未构成医疗事故。鹏鹏的父亲表示不认同鉴定结论,法院遂委托辽宁省医学会重新鉴定。同年12月,辽宁省医学会给出鉴定结论,认为医院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院方在过程中负轻微责任。 ( 辽宁法制报 赵雪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