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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了,就离我远一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6:06 今日早报

  通讯员李聂陈春萍本报驻金华记者刘伟

  早报讯“分手了,离我远点1这种情人间的对话,如果套用在老板和离职员工间,还堂而皇之地写进合同中,就让人哭笑不得了。最近在金华永康就出现这么一档子事,双方还闹上了法庭。

  去年10月27日,小吕来到永康一家美容院求职,老板与他签了1年劳动合同。老板觉得小吕是个人才,就想把他留住,于是在合同中有这么一笔:如果小吕擅自离职,要向美容院支付违约金3000元;小吕在终止劳动合同1年内,不得在1公里内的区域中从事相关竞争行业,否则要赔偿6000元。

  今年2月21日,干得不是很开心的小吕找好了新东家,就跟老板“拜拜”了。临走时因为老板欠他4255元工资,小吕找到了永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会裁决美容院全额支付欠款。

  小吕很快开始新工作,没想到美容院老板将小吕告上法庭,理由就是小吕的新东家在原美容院的1公里范围内。

  法官认为,合同中的规定,本质是对特定人择业自由的限制。法律对禁业限制设定了严格的前提条件:企业必须有可守秘密,有限制员工择业的合理理由,禁业限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最重要的是,企业必须给员工合理的补偿。美容院虽然设定了禁业限制的条款,但没有合理理由,也没有合理补偿,因此索赔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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