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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调整别忘考虑改革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6:34 光明网

  全国人大个税扣除标准听证会,9月27日在25位陈述人的一片鼓“涨”声中暂时告一段落。有关专家认为个税起征点应略高于1500元。

  “我们在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额时,不但要盯着物价的走势,更要充分考虑目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转轨的特殊时期,因而十几年来改革成本因素不能忽略。我主张应以‘通胀+改革’来综合考量个税起征点。”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强调。

  高培勇分析,以1993年我国物价指数100为基础,到2003年的十年间物价上涨60%,以现在800元个税起征点换算,个税扣除基数应为1280元。按照目前初步审议的1500元个税起征点计算,其间的差额仅有220元。这意味着,220元将涵盖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居民承担的十余年改革的成本。“我们的住房已经基本商品化了,教育收费也翻了数番不止,医疗制度改革同样在向个人承担方向改革。220元能够涵盖这十几年改革中居民付出的巨大改革成本吗?”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主任于光远也持有相类似的观点。他认为,除了考虑个人基本生活费用和家庭生活负担因素以外,在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指数这一因素中,包括住房、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隐性”因素不能被忽视。“过去这些基本上是由国家承担,但现在很大一部分是由个人负担了,因而隐性支出显性化现象要予以充分考虑。”于光远明确表示,“我想个税起征点至少应该在1500元,适当多一点也是应该的。”(《中国财经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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