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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替蛋糕店接3年电话(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7:11 华商网-华商晨报
我家替蛋糕店接3年电话(图)
电话交费收据上的号码,与蛋糕外包装上的号码一致

  本报记者 赵矫健 摄

  晨报讯 (记者 赵矫健)“请问是蛋糕店吗?”一听到这样的询问,肖女士和家人就头疼。

  “3年了,这样的电话不计其数,我和丈夫常受这种莫名的干扰。”肖女士略显无奈。

  这究竟是咋回事?

  住宅变成蛋糕店?

  昨日,在肖女士出示的电话交费收据上,记者看到了“232106××”这个号码;同样的号码还出现在一张“富利来蛋糕”底盒的外包装上。不过,包装盒上的“富”字,却是用不干胶后粘上去的,撕开胶纸,下面的字是“麦”。

  “我是2003年安的电话,以前一直以为是电话号码相似。9月12日一位王女士打电话投诉,说是蛋糕店给她的蛋糕有问题,让我过去看看,我觉得弄清楚的时候到了。过去后发现,蛋糕外包装上的电话居然留着我家的号码。”

  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线索”,肖女士找到了位于和平区马路湾附近的这家蛋糕店。

  肖女士说:“店主态度很强硬,他们既没解释清这个电话号是怎么回事,也没有跟我协商出一致的结果,所以就一直僵着。”

  蛋糕店称:不太清楚

  昨日,记者联系到该蛋糕店,接电话的老者称,“这事我不太清楚,有什么事等负责的回来再说吧。”昨晚6时许,记者再次拨打电话寻找负责人,可是电话已无人接听。

  当日下午,中国网通相关部门解释说,“一个电话号码两家用”的情况不可能发生。原则上,电话号码拆机后,需要放半年以上。曾有一家蛋糕店用过“232106××”这个号码,不过1999年已被拆机,回收直至2002年才归属于肖女士家。

  至于这家“富利来蛋糕店”是否是沈阳富利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加盟店,记者致电该公司,办公室一王姓工作人员求证之后,未能给记者提供明确答复。

  说法:已对当事人造成侵害

  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功涵表示,“家庭电话号码属于公民财产的一部分,未经本人许可任何人不可向外透露,违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肖女士家遇到的情况,杨律师说,“客观上,蛋糕店已将肖女士家的电话刊登到了产品的宣传包装上,并造成了对肖女士的侵害,因此肖女士有权让蛋糕店停止侵害,赔偿道歉。如协商不成,肖女士可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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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2月,北京怀柔崔先生的家用电话,成了某旅游开发公司的咨询热线,被印成小广告贴在46辆出租车上满街“跑”。不堪骚扰的崔先生将该旅游公司告上法院,怀柔法院范各庄法庭判处旅游公司赔偿崔先生各项损失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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