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助学券惠及贫困生 资助比例为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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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7:36 大众网 | |||||||||
大众网济南10月17日讯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5%—8%的学生将享受政府助学券,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日前发出通知对此作出要求。 政府助学券的发放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部分贫困家庭学生,重点是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等。对革命烈士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要优先进行资助,发放政府助学券。“政府助学券”资助的项目
各乡(镇)和学校按下列程序确定享受“政府助学券”的学生名单。学生申请。每年秋季开学,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学校通过组织学生评议、家访等形式全面了解学生困难的状况和原因,初步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村(居)委会证明。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各乡(镇)报送的资助学生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对各乡(镇)资助学生的名单和项目,作为发放政府助学券的依据。困难学生名单原则上每学年核定一次。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应在每年的11月底之前,将所属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学生“两免一补”情况汇总表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