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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券申领办法出台 分免杂费券免课本费券两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7:47 大众网

  大众网济南10月17日讯(记者彭东)省教育厅与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政府助学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我拾政府助学券”申请和发放的具体办法,助学券的券面将分免杂费和免课本费两项。

  据了解,我省政府助学券的发放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部分贫困家庭学生,重点是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等。“政府助学
券”资助的项目指“一费制”收费范围内的课本费和杂费。列入省财政扶持范围的财政困难县,资助比例掌握在农村学生数的8%,其他县(市、区)原则上掌握在5%。

  各乡(镇)和学校确定享受“政府助学券”的学生名单的程序为:每年秋季开学,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学校通过组织学生评议、家访等形式全面了解困难学生的状况,初步确定资助学生名单。

  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各乡(镇)报送的资助学生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受资助学生的名单和项目,作为发放助学券的依据。困难学生名单原则上每学年核定一次,各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将建立规范、详实的家庭困难学生档案,对资助的困难学生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根据审定的资助困难学生名单,将政府助学券发放给各乡(镇)政府,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发放给学生。学校收到学生交来的政府助学券,免收学生相应的费用。

  另据了解,我省政府助学券券面分免杂费券和免课本费券两项。免杂费券分3种样式:小学1-2年级券、小学3-6年级券和初中券;免课本费券分为两种样式:小学券、初中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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