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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呼唤法律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8:10 东方网-文汇报

  ■记者田玲翠报道

  本报讯市消保委近日向消费者发出网络购物的消费提示后,又发出呼吁:有关部门应尽早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使解决网络购物的消费纠纷有法可依,为网络购物这一新消费方式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日前,庞先生在日欣数码网上看中1台4800元的电脑,经营者告知了交易要求:预付30%的款项后再发货,消费者验货后再付清余下款项。庞先生就按地址向该网站汇去了钱款,可电脑却左等右等不见踪影。庞先生多次与日欣数码网联系催货,对方总是推拖。忍无可忍之下,庞先生提出退款,孰料日欣倒也“爽气”:“退款可以,但必须将已付款项的20%作为退款手续费。”这就是说,庞先生电脑没有拿到,平白无故地要损失288元。据悉,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加上管理上的缺位,网络购物行业内骗购钱款或以次充好等诸多问题频频暴露。此外,一些网络购物经营者缺乏诚信,未能保质保量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为了逃避责任,甚至会提供虚假的联系方式,致使不少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频频受骗。近两年,市消保委受理的网络购物投诉已达数百起,但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出台,消保委在解决网络购物的消费纠纷时常因无法可依而感到为难。

  消费提示

  在网络购物前别忙着先掏钱,应该对网站的联系电话进行试拨验证,仔细查实经营者的有关信息,如名称和地址等;网络购物时不能光图便宜,要注重商品(服务)的实际质量;点击购物的过程中,注意保存相关网页和付款凭证,以便事后据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可能运用“货到付款”或“邮局汇款”等方式,千万不要轻意提供个人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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