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批示不能作办案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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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8:22 汉网 | |||||||||
据新华社电不能把领导批示作为办案依据,更不能包办代替对具体案件作出裁决性的决定,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就人大对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作出明确要求。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岳忠指出,人大监督必须实行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黄岳忠说,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可以对来信来访作出批示,但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交办,对司法机关具体案件的批示,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后交办,不能以个人意见代行人大常委会的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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