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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奸”不可作店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9:13 南方日报

  南方时评

  潮白

  昨日《广州日报》报道说,惠州市一位村民近日在村中大路旁开了一间茶叶店,取名“汉奸茶庄”。众多路人表示非议,店主却不以为然,说自己的“花名”就叫汉奸,用来作
为店铺招牌没什么不妥。此言差矣。无他,从“汉奸”被定义为“中华民族的败类”之时起,就注定了这个词汇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贬义词,没有任何可以津津乐道的成分,以之作为招徕顾客的手段,堂而皇之地悬于公共场所,就是极其不妥当的。

  以“汉奸”二字入店招,反映了部分国人不会取名的尴尬现实。差不多十年前,笔者曾经写过一篇《不会取名》。那个时候,神州大地的店铺招牌要么“洋味”十足,要么是“居高临下”的“贵族风范”,动辄得沾上“奥芭妮莎”、“帝王天子豪门”之类的字眼。笔者以为,某一类名字的风行一时,一定程度上是社会价值取向的反映,折射了这个时期的大众文化素质。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故意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甚至低级媚俗字眼作店招的渐渐多了起来,要么靠搏“出位”,语不惊人死不休;要么暧暧昧昧,想方设法以谐音让人往“黄”的方面联想。不久前,同样是卖服装的店铺,郑州有一家取名“一婊人才”,上海有一家干脆用了句粗话——“他奶奶个熊”。综合这些露了头的“怪名”来看,已有成为类的趋势,倘若任其“逍遥自在”,则首先反映出时人的品味不高,然后是由此衍生的社会文化品位呈现了堪忧的一面。“他奶奶个熊”的那家老板就不以为耻,还颇为自己的创意感到沾沾自喜:“刚开张两天,生意挺不错,还不是因为店名吸引人?”

  诚然,店名——包括人名,本质上是一种代号,取什么,怎么取,原本是个人的事,值不得非议。但是,人以及由人所命名的事物,毕竟还具有社会功能,要在社会中立足、生存,那么这个“名字”就必须要符合(或遵守)这个社会的价值规范。况且,名字也是文化符号的一种,取个什么样的名字能够体现出斯人的文化素养。钱锺书《围城》里的方老太爷,从貌丑的长孙想到了“非相”这个名字,并以此为标准,为其他孙辈预取了“非攻”、“非熊”、“非姻”,既优雅别致,又皆有出处,蕴含典故,这就是他文化素养的体现。因此,惠州这家店主的“花名”可能确实叫做“汉奸”,但作为局部范围内的属于亲朋之间的称呼,尚且“无伤大雅”;而以店招的形式公诸大众,就是一种社会行为,就要接受包括社会道德观念在内的检验。我们不难发现,在这个尺度面前,“汉奸”不可以用作店招。

  广东电视台的方言剧《外来媳妇本地郎》里有个“汝好”茶餐厅,记得刚挂牌开张的时候,街坊就因店招的书法疑似“汉奸”而很是调侃了一番。现在,当真的“汉奸”店铺问世的时候,值得社会引起警觉:对那些已经出现的倾向于低级趣味的怪名,应当怎样及时清理,使之不会造成“污染”,尽管程度大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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