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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09:23 海峡网-厦门日报

  厦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定于2005年10月25日至10月26日在厦门人民会堂国际会议厅举行,根据《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公民旁听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将会议的主要议题公告如下:

  l、继续审议《厦门市统计规定(草案)》;

  2、继续审议《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修订草案)》;

  3、继续审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鼓励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草案)》;

  4、继续审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草案)》;

  5、审议《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草案)》;

  6、审议《厦门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草案)》;

  7、审议市政府关于厦门市2005年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书面);

  8、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厦门市2005年1—7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及全年预算变更草案的报告;

  9、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基本情况的报告;

  10、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11、听取和评议市人事局局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局长和市中级人民法院1名副院长的述职报告。

  根据“决定”的有关规定,请要求申请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于2005年10月21日前,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暂住证,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名登记(咨询电话:5398651、5052315 网址:www.xmrd.gov.cn),申请旁听本次会议的相关议题。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5年10月18日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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