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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小泉为何能够一再参拜靖国神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10:23 南方都市报

  海外观潮之李尚平专栏

  在中国神舟六号飞船安全着陆之际,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前往靖国神社参拜。不论日本政府是否故意选择这个时机,这一行动本身都再次证明,小泉对全体中国人的不敬是公然的。

  小泉此次参拜,是早有预谋的。在众议院选举之前,他就公开宣称要再次参拜。而在选举之后,由于自民党获得压倒性胜利,小泉的执政地位得到空前巩固,所以人们早就预料到,他再次参拜靖国神社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小泉敢于不断挑战和刺激亚洲邻国,反映了亚洲国家在此类敏感的争端中,无法对日本政治人物的言行予以约束。相反,小泉可以把国外的批评和谴责,转化为国内的同情和支持;把自己在亚洲外交中的孤立处境,转化为自己可以驾驭的民族主义情绪;把在选举中捞到的选票,转化为自己为所欲为的法理依据。这两个内外因素,是小泉变得越来越放肆的原因之一。而在更具有本质性的层次,小泉再次公然参拜靖国神社,暴露了日本司法制度中不为一般人所知的虚伪和软弱。

  9月29日,东京高等法院就状告小泉参拜靖国神社的案件作出判决说,由于小泉在参拜时所献鲜花非公费购买,所以法院宣判他不是以首相身份参拜,不构成“违宪”行为。9月30日,大阪高等法院对台湾180多名原住民提出的诉讼案进行审理。法庭根据小泉献花以外的其他众多事实,判定小泉以首相身份参拜神社确实违反了政教分离的法律条文,属于“违宪”行为。10月5日,日本四国高松高庭也对日本宗教团体和一些老兵提出的诉讼案作出判决,但判决书中既不说小泉违宪,也不说小泉参拜靖国神社究竟是公务还是私事,而是避实就虚地说,小泉的参拜并没有伤害原告的信仰自由与利益,因此不必负起法律责任。

  人们不禁要问,同一个国家,同一个案件,同一部法律,为何不同的法院作出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的判决?

  回顾最近几年来日本地方法院就此案件进行的十宗判决,我们发现只有两个法庭宣判小泉违反宪法。在大阪高等法院之前,福冈县地方法庭曾在2004年判处小泉违宪。然而,由于地方法院作出的“违宪”判决对首相没有任何约束力,所以只要小泉自己不提出上诉,不让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那么这一诉讼就会在地方法院自生自灭。虽然判小泉“违宪”在道义上对原告是个安慰,但对小泉而言影响甚微。

  再深入研究一下,我们还发现,作出“违宪”判决的两个地方法院都属于日本关西地区,而作出相反判决的其他多数地方法院,特别是东京高等法院,都在关东地区。这个事实并非偶然,而是体现了日本司法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现象,即司法与行政部门之间有一种微妙的关系。

  传统上,日本司法体制中分两大流派,一是以京都为代表的关西派,另一个是以东京为代表的关东派。两者之间的重大区别在于,前者较有司法独立意识,不愿受到政府的影响和约束;而后者基本上不会与中央政府作对,反而会自觉地维护政府的权威。大阪和东京两个地方高院作出的完全相反的判决,最能说明这个现象。

  现在的问题是,关东派完全占据主导地位,而关西派在东京却几乎没有影响力。因此,连日本一些有识之士都承认,在小泉参拜靖国神社问题上,司法部门没有勇气作出伸张正义的判决。即便大阪高等法院还有一点勇气和良知,但在判处小泉违宪的同时,还是采取了平衡手法,驳回了台湾原住民提出的小泉应该赔偿精神损失的要求。

  日本司法部门与政府部门的这种微妙关系,使那些原本对日本司法制度存有幻想的外国人深为失望。近年来,亚洲国家的

二战受害者及其家属向日本法院提出的赔偿诉讼,大多都被日本法院驳回,就是明显的例证。而在小泉违宪参拜靖国神社的问题上,司法机构实质上在起着纵容的作用。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

  本版个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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