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节,他被四青年丢入湖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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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10:3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安庆讯2005年10月10日上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震惊该市的“5·4”大学生被害一案。在原告席上,一位年过半百的老妈妈看到4名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法警一一押上审判台,听着公诉人对眼前这些虽然年少但又手段狠毒者的指控,流着泪对着九泉之下的儿子说:“孩子啊,法律是公正的1 事情还得从今年5月4日说起。是日晚,安庆师范学院化学系二年级学生石某和同
几小时后,石某被闻讯赶到的公安干警捞起,但已溺水死亡。不久,犯罪嫌疑人伍某、王某、余某、张某归案。2005年6月10日,迎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对他们进行批捕。 在审讯中,公安机关还发现伍某、王某、余某等人还有多起犯罪事实。特别是在发生这起伤害案的前一天晚上,伍某、王某、余某等窜至春光苑抢劫了一对男女,并对其中男子进行了殴打,逼要钱物,抢得人民币55元。 据了解,受害人石某父亲早逝,由母亲抚养成人,上有两个姐姐。石某在安庆工作的大姐石女士告诉记者说:“弟弟遇害后,母亲整日以泪洗面,神情恍惚。” 石某生前的同学徐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学习成绩优异,为人处事也相当稳重,党小组在他遇害前已找他谈过话,准备发展他为中共党员。” 在法庭审理伍某等人故意杀人抢劫一案的同时,受害人家属委托律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要求四被告的监护人承担受害人家属经济赔偿18万元。 在法庭上,第一被告伍某及家人表示愿意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以对受害人家属精神上进行安慰,同时也为了减轻自己所犯的罪孽。 (杨宏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