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场馆向“老少残”免费开放 我省科技普及出台新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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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11:45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17日讯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今天下午结束。会议表决通过的《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明确规定,利用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享受政策优惠的博物馆、科技馆、青年宫、少年宫(中心)、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场馆不得擅自改作他用。对青少年、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残疾人应当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发挥中小学校开展青少年科普教育的主
《条例》还规定,每年农历正月十六为农民科技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民科技节期间,组织开展农民科技竞赛、举办农业科技讲座活动。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宜,听取了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关于对《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黑龙江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省政府《关于哈大齐工业走廊规划和建设情况的报告》等审议情况的汇报。 (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