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文化场馆向“老少残”免费开放 我省科技普及出台新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11:45 黑龙江日报

  本报17日讯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今天下午结束。会议表决通过的《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明确规定,利用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享受政策优惠的博物馆、科技馆、青年宫、少年宫(中心)、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场馆不得擅自改作他用。对青少年、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残疾人应当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发挥中小学校开展青少年科普教育的主
渠道作用,将科普教育纳入素质教育内容,并安排一定的教学时数,在校本教材和乡土教材中适当增加科普内容。中小学校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科普辅导教师;具有开放条件的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应当定期向青少年免费开放。

  《条例》还规定,每年农历正月十六为农民科技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民科技节期间,组织开展农民科技竞赛、举办农业科技讲座活动。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宜,听取了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关于对《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黑龙江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省政府《关于哈大齐工业走廊规划和建设情况的报告》等审议情况的汇报。

  (生活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