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部门发布新政策 严禁在农田保护区内采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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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14:0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0月18日电法制日报援引据国家环保总局的消息称,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土资源部、卫生部日前联合发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明确指出六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属严禁范围。 这六类禁止开发的活动包括,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
政策同时也规定了限制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内开采矿产资源、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等都将受到限制。政策同时要求,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开采活动必须符合当地的环境功能区规划,并按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开采活动不得影响本功能区内的主导生态功能。 三部门的政策同时强调,矿产资源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布局应符合所在地的区域发展规划;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制定矿产资源综合开发规划,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规划内容包括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废弃地复垦等。(郄建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