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受理“行政许可”将有规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15:2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一年内两遭投诉或要调离 本报今天消息《新京报》报道:自12月1日起,公民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如发现有问题,可向指定部门举报、投诉。公安人员一年之内被投诉两次以上,如属实将受到行政处分,并调离岗位。
昨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该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公安机关鼓励个人、组织参与对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公安机关将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布投诉电话或者信箱。举报查证属实,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受理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公安人员如一年内受到二次以上投诉,且投诉属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将受到行政处分,并视情况调离行政许可工作岗位。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