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48名大学生被勒令退学引发校园维权大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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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18:02 时代信报 | |||||||||
48名大学生集体被“勒令退学”,原因是这些学生在上学期数学期末考试中,存在作弊行为——或找人代考、或帮人代考。在经历了种种思想上的挣扎之后,12名学生正式委托了律师,准备状告其所在高校。 这场较量不可回避的是:对于学生来说,维权会最终触及到无法避免的雷区;对于高校来说,究竟将如何管理学生?
高校教育改革进入深水区之后,贫困生、女学生涉嫌三陪、研究生招生黑幕、高校腐败的学术评价体系已经成为更为尖锐的、不可避免的社会问题—— 期末补考风波 “当时学校在9月20日这天通知我们几个到学院开会,到了地方我们才知道,来的人不止我们几个,原来学校在19日也就是提前一天已经做出了把我们开除的决定,那天其他几个学院也通知了自己学院里面犯事的学生,他们被学校勒令退学了”,赵厚飞,最先被学校发现找人代考的学生之一,带着沮丧的神情,回忆起那天得知这个处罚决定时带给他的震惊,“我们几个根本就没想到学校会这样做,不是上学期跟我们说了要从轻的吗?” 学生们联想到上学期曾在学校提供的“白纸黑字”上写下了自己的“难兄难弟”的名字,并且签下了“本人对以上事实负责”这样的“供词”。如今被勒令退学,大家对学校这种“背信弃义”的做法感到失望。但是因为证据确凿,这些孩子又无话可说。所以在一阵唧唧喳喳的反映学校的问题之后,又马上陷入了一种无言的长时间的沉默。 “我们这所学校,在全国算不上什么有名气,是个二本的学校,考试的时候代考的事情还是很多的,上学期考制图、物理、英语补考的时候,据我们了解代考的人很多,如果要是都查出来的话,至少也得上百人,我就让王史文帮我代考高数,高数一分是86元钱,如果要是重修的话,我要向学校交516元钱,王史文是高数课代表,而且跟监考老师非常的熟,当时7月25日补考的时候我陪王史文去的,我跟他说,反正后面也有代考的,又没有准考证,就让他先进去,我就放心的走了。心里想,补考的人这么多,我们运气不会这么差吧?!”赵厚飞说。 但是之后王史文因为在补考的高数卷子上“发挥”得太好了,竟然考了100分。这个超乎寻常的分数让赵厚飞和王史文一起“栽了”。《时代信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之后,其他46名因为在9月25日-26日两天高数补考中涉嫌请人代考的学生被学校一一“揪出”,几乎都和这个“100分”有关。 赵厚飞接着讲述:9月28日,改高数补考卷子的数理学院通过班主任打电话让我到他们学院去,我见到了叫我过去的张老师。当时还有几个人在场,他们说,我们怀疑这个100分不是你写的,让我写两份检讨,如果坦白了就从宽,我们不会上报学校。我真后悔我当时写了这个东西,把王史文供出来了。后来听说还有一个学生被叫去后死都不承认,结果一点处分都没有。这次发现的都是那些考八、九十分的人。之后又过了一两天,教务处以各个学院为单位通知我们都去处里。一个何处长,给每个人发了一支笔、一张白纸,让我们写找谁替的考,并且最后要求我们注明,本人对以上事实负责这样的话。 根据赵厚飞和其他几个参与了“教务处查处舞弊案”现场的同学回忆,教务处的人有好几个老师都说了这样的话:只要你们态度好,配合学校的工作,我们向学校写报告的时候就会从轻处分。 “结果我们都写了。”郭朋和赵厚飞说。 9月,回到学校的两个星期多之后的一天。 9月20日,学校通知各个学院,学院通知各个系把上学期去教务处的学生都召集起来开会。然后48名学生才知道,自己被勒令退学了。 48名学子的现实处境 “现在已经有近30个人回家了,得到通知后的两天之内,就有两个海南的学生背起包走了,跟其他人说,还是快回家复读吧,他们是海南的,复读再高考的压力小,我们的情况各不相同。”学生们反映说。 曹宇则告诉记者,自己的第一反应是去读成教院,这个东北的小伙子说:书我是肯定要读的,我本来早就想去学摄影了,现在反而时间多了起来。我当初报的是文科,结果阴差阳错考上了理科的学校,真要是回去我就去学文科。 来自山东鲁西南贫困地区的郝铭志和曹宇是一个寝室的,他是帮助别人代考的人之一。他说:“我想留在这里,回家复读是不可能的,我本身就是复读生,去年山东68万考生之中只招了8万本科,回去的压力比较大,官司打不赢的话,我还是留在成都打工或者去别的地方打工吧,回家是不可能的。” 一个叫胡祥麟的学生则向《时代信报》说:尽管自己选择了打官司,但是自己感觉已经没有什么希望了。我们请的王律师告诉我们,正式立案之前光是申述期就是15个工作日,现在还没到不说,还要到省教育厅去申述,这些走完了就得一两个月,我们也没有钱。这次好些被处理的学生都是来自农村。 在高数补考中因为发挥的“太好”考了100分而被学校查到的数学课代表王史文同学也留下来打官司,他告诉《时代信报》的理由是:当他试着让自己的家人打听一下浙江补习班的事情的时候,家人告诉他,补习班补习可以,但是要参加高考可能必须要两年以后。 刘雪梅,一个来自四川乡镇的看起来淳朴漂亮的姑娘,说自己的父母现在都在深圳的工厂里打工做一线工人,得知了这样的事情后,告诉她,过段时间就让她到深圳去。但是当刘雪梅意识到自己这样去深圳的话,她的身份可能会被定义为“农民工”时,还是吓了一跳。 学校学生各执一辞 行政处罚程序是否违法? 在经历了种种思想上的挣扎之后,48名学生中有些人开始意识到自己的权利:首先,为什么被处罚的不是所有的学生?这么多的学生去补考高数,学校也有责任。学校自己在补考现场、考场管理上存在着巨大的漏洞客观上造成了这次大规模的代考事件,学校也有责任,为什么最后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学生?自己的受教育的权利就这样被无情剥夺了,应该吗?况且,学校在做出处罚决定的时候并没有征求学生的意见,就单方面的做出了勒令退学的决定,程序上合理吗?学校把所有的被处罚学生全部赶出学校,推向社会,“我们今后怎么办?” 其中,学校是否涉及到行政处罚决定中程序违法和学校自身内部的《西华大学学生管理手册》中的相关条目是否和2005年3月通过的《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相违背成为了学校和学生以及学生家长们争论的焦点。 高倩,西华大学宣传部副部长,代表西华大学向《时代信报》发表了如下的看法:西华大学认为,学校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后,由副校长魏成富为首的12人的‘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接受了学生们的申述书。并将在15日内对这一申述做出答复。 根据高倩的介绍,该申述委员会是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会代表组成的。挂靠在监审处。 据了解,这个申述委员会已于10月13日,做出了维持原学校处罚决定的答复。 “那么,从学校的角度,并没有不妥,很多学校都是这么处理的,高等教育是以人为本的教育,从学校的角度,学校根本不愿意做得这么绝情。但是你知道,高教系统有权力按照自身的教育规律和实际情况处理自身的管理问题。从学校的角度讲,学校认为自己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行政法没有专门赋予高校以明晰的行政法人资格。所以行政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不涉及到学校。”高倩说。 学生们的代理律师王家静认为:学校说自己不具有清晰的行政法人主体资格是不愿意面对现实,在此前的同类行政诉讼案件中,法院都明确了高校是行政主体,学校既然做出了处罚学生这样的体现行政能力的行为,当然必须在法律上找到相应的依据,否则很难自圆其说。这种事后告知,使学生们事实上已经丧失了申辩的权利而只剩下了申述的权利,这是不完整的权利。学校在程序上违法。 那么西华大学这次对学生的退学处罚究竟有无法律依据?学生们认为,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中,没有勒令退学纪律处分种类。那么学校在2005年9月19日做出的处分中采用的就是已经作废的规定。 西华大学认为:学校对学生做出的勒令退学处罚决定虽是根据旧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但是事实上的情况是,在今年7月份,学校查出学生们的考场作弊和代考行为时,这个新的《规定》还没有正式开始实施,新规定是今年的9月1日才开始实施的,所以学校对《规定》没有实施前学生们的代考行为按照原有《规定》进行退学的处罚,是合乎《规定》要求的。 高倩还代表西华大学说:事实上,开除和退学只是说法上不同而已,开除学籍是更严厉的做法。学校的选择是带着感情色彩的,选择了稍微弱一点的处理办法。开除学籍给《肄业证》,勒令退学发《学历证明》。 高倩向《时代信报》出示了电脑中保存的一份学校领导开专门会议时研究的草案,记者看到,在这份会议摘要里,有三条记录。第三条是:如果学生再考回西华大学,目前已有的学分可以保留的字样。 学生们请的律师王家静对此表示反对,王家静律师认为:高教部2005年3月29号就发布了新的《规定》,通知下发责成各高校应该按照新的规定修改自己的文件,也就是说,3月20日起,这个《规定》就进入了准备期。该校在学生们的事情发生之时,已经在处理过程之中了,而这个时候,新的法规已经出来了,那么对于还没有处理结束的问题,必须执行新的法规。 另外,这些学生因为怕交代考费造成经济困难,而决定帮助自己的兄弟们渡过难关,那么这些代考的学生是出于良好的动机,进行了错误的代考行为,但是并没有主观的恶意。学校没有顾及这一事实,将责任全部推给了学生,把所有的学生推给社会,也是不负责任的,违反了教育以人为本的原则。 王家静同时认为,学生和高校之间存在着的主客体关系应该得到明确,学生在受教育的权利上应该具备自己的主体地位,高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服务,在这样的层面上,高校也可以主张自身授课和管理的权利,但是学生享有依法获取知识和文凭的权利是不能被非法剥夺的。 “学校在学生申述期内,就没收了各种学生证件,是对学生受教育权利的又一次严重侵犯。学校处理问题时想当然,处理之后不进行任何措施对学生人身和各项事宜加以保护和关心。还要驱赶学生。这是违反教育原则的。即使从法律上讲,学生在申述期开始的30个工作日内,也享有在学校停留的权利,现在没到期限,学校凭什么赶人?”王家静说。 尽管如此,西华大学还是向《时代信报》出示了一个证据。既在去年的12月,全校学生和该校的考试中心签订的《考试承诺书》。 记者看到,上面有这样的语句:我已认真阅读了《考生诚信考试承诺条款》,对其内容知晓、认可,并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学校校规、校纪的处理。 学校反问记者道:既然他们这些学生都签了,我们按照这个承诺书对这些学生进行处理有何不妥?做人难道不该讲究诚信吗? 教育改革需要合理的制度安排 据了解,在10月13日,预料之中的校方复议结果下来之后,学生和家长们已经准备在代理律师的陪同下,于本月19日赴四川省教育厅申述,按照法律程序走完这一历程之后,最终可能的结果将是双方对簿公堂。而校方向《时代信报》表示:已经做好了准备。 校方说:去年川大类似的案子,是学生输了。 这样的一场预先张扬的官司,最后的输赢暂且不论。仅仅是为什么目前在我国许多地方的校规与国家的法律法规之间都存在着明显的冲突就可略见这一问题的解决之途是何等艰难。 成都某大学有将情侣当众拥抱、接吻而作出勒令退学的处分的,还有拒绝录取长相丑的学生,不准学生在校外租房,有关人士评论这些校规都与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着明显的冲突,其主要表现在校规限制和剥夺了学生的一些基本的法定权利。 那么高校制定的内部管理规定和上位法之间的关系将如何界定?高校内部管理问题存在着的固有矛盾将如何获得最终的制度性的解决。是教育界和法学界以及政府都必须共同面对的问题。 2004年7月16日,上海杨浦区法院开庭审理南京籍女生程某诉复旦大学案件,她在即将拿到毕业证书时,在一次考试中,被第二专业修读学校上海交大认定为代考,取消了她的修读资格,随后,复旦大学据此开除了她的学籍,并扣发了她的毕业证书。该女生将复旦大学告上法庭。 在这样的一个判例中,该案的代理律师刘元峰认为:高校处罚学生所依据《教育法》中授权给普通高校的“奖励或处分”的权利应该有一个最高的上限,即,在我国的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处分、处罚的分界点一般应以是否涉及到剥夺被处分者的基本权利为标准的。学校开除学生学籍的处分,已经涉及到学生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受教育权。 换句话说,这位律师认为:高等学校没有开除或者是让学生退学的权利,开除学生的学籍这样的决定不该学校做出。学校做出这样的决定是越权行为。 这位律师还认为,既然学校的这种处分决定是越权,那么学校依据法律授权而又超越法律授权范围做出的“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这样的“处分”,理应由行政诉讼受理。从法律实体意义上讲,这样的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学生违反刑事法律或者是经济犯罪应有相应的法律进行约束。 但是一个矛盾随之产生,如果依据上述原则,则最终问题会走向一个矛盾的境地。对于学生来说,维权会最终触及到无法避免的雷区;对于高校来说,究竟将如何管理学生? 那么,正像一些教育学者说的那样,即使解决了法律上的冲突,问题的最终解决还要依靠高等教育在体制上的安排,高校教育改革进入深水区之后,贫困生、女学生卖淫、研究生招生黑幕、高校腐败的学术评价体系已经成为了更为尖锐的、不可避免的社会问题。 众所周知,中国的高校是行政治校而不是教授治校,现行的《高教法》在教育转轨之后也并未做有效的跟进和改良。一些学者认为:这才是中国的高等教育产生种种问题的根本之源。只有中央政府在制度上更合理的对教育制度进行合理安排,高等教育加速立法进程,可能才是真正杜绝“西华大学事件”的最根本解决之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