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要求警察执法时杜绝使用违法语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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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8日18:2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0月18日电 据中国公安部消息,昨天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学习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法电视电话会议,对执法民警提出了说“法言法语”、做“四能”民警的要求。 会议要求治安部门、公安派出所和其他办理治安案件部门的领导和民警至少要保证五至七天的脱产学习,要全面掌握、正确理解和深入领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内容、立法原意和精神实质,把认真学法、自觉守法、正确执法培养成一种习惯,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不断
第一、能够背诵常用条款,杜绝执法不知法。要全面掌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具体内容,熟悉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具体案由。 第二,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条文,杜绝执法中的随意性。要深刻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各章各条的具体内容和准确含义,特别是对新增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和非法财物的收缴和追缴,减轻、不予处罚的适用范围,不执行行政拘留的适用范围等条款,要能够熟练运用,确保依法有效履行治安管理职责,避免凭感觉随意执法。 第三,能够按要求制作法律文书和整理卷宗,杜绝执法粗糙。要了解治安管理处罚相关法律文书的基本内容和制作要求,学会按要求制作法律文书,确保法律文书的规范性。要掌握治安案件卷宗的立卷要求,严格按规定整理、归档。 第四,能够熟练运用“法言法语”,杜绝执法中的违法语言。各级公安机关要以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为契机,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的法律素质,不仅要全面掌握和理解法律条文,而且要做到在执法办案中熟练运用“法言法语”,不能说违法的话,更不能有粗俗、侮辱人格的语言,避免激化公安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