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二手房必须缴20%个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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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0:11 华夏时报 | |||||||||
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实施方案本月上报 本报记者刘宪银报道为防止二手房个税流失,今后,卖二手房必须缴20%的个税。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地税部门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将一份《关于实施房地产税
“156号文件”要求,要对存量房交易环节所涉及的税收实行“一窗式”征收。契税归地税的,房地产交易所设置的征收窗口要做到各税统管;契税仍由财政部门征收的,财政和地税要在房地产交易所的征收窗口联合办公。 此前,业内一直存在出售二手房是否要缴个人所得税的争议,这次的文件,终于使争议有了明确说法,即必须依法缴纳。 据了解,目前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个人所得税是由房主“自行申报”,其计算方式是二手房销售价减去当初购买价的差额,也就是卖房收入的20%。而个人所得税是二手房交易房主所应缴纳的最大笔税额。 文件要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在契税征收场所或房地产权属登记场所,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并在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时,及时征收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收。 业内人士透露,向卖房人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在今夏已经历了试征、停征的过程,所以此次市场反应不会很激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