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审议气象法草案 气象漏报错报将追究刑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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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0:26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张润东报道 昨天上午,市12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草案)》。“气象灾害在本市时有发生,平均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亿元以上。”北京市气象局局长在对该法规草案作说明时表示,今后,气象工作人员有重大漏报、错报,将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办法规定,市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及所属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
实施办法规定,露天的大型娱乐、游乐、体育设施等应当安装防雷装置。不安装或者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