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协议售房 转嫁配套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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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0:3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房款已经按照协议交了30多万元,临着要交房,开发商又要追加每平方米150元的工程配套费用,否则不签定销售合同,开发商这样临时涨价是否有法律依据呢?”日前,合肥的邓先生向记者说出了心中的疑问。 邓先生说,去年5月,他在合肥漕冲花园工程队龙某手中购买了省城东郊大兴镇团结村漕冲花园7号楼303室和503室两套房子,购房时,双方经过协商,房价为每平方
12日上午,记者联系上该楼盘开发商安徽国清置业副总经理孙礼龙,他表示:收取工程配套费用有两个原因,一是土地出让性质变化;二是小区各项配套设施完备,开发商预先支付了部分费用。按照今年政府实施的“一价清”政策,于是开发商收取购房户每平方米150元配套费用。 漕冲花园工程队龙某则告诉记者,他卖给邓先生的房子是安徽国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抵偿他工程款的,现在国清置业将房价每平方米涨了150元,邓先生既然买了他的房子,理当承担这笔费用。 记者随后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双方签订购房协议真实有效,合同也处于履行状态之中,开发商在邓先生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增加工程配套费用,邓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拒付相关款项。 (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