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个人修建无证房屋可以办领产权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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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0:37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兰州电(齐蓉晖)为解决兰州市民关心的个人修建房屋办“户口”问题,兰州市房产局近日出台了为个人修建的无证房办理产权登记的新规定:凡经过市级土地、规划部门批准,且通过质检验收合格的个人修建的房屋,可由建房人持相关资料直接办理产权登记。具体规定是未在1995年6月30日之前受理登记的无证房屋,不再进行产权登记,待城市拆迁改造时酌情处理。在1995年6月30日之前已受理登记的,可视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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