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按卖假药论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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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00:37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太原电(记者武敌)日前,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监管公告,向社会公布了6种严重误导消费的假冒药品,并且规定今后凡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经营行为将按销售假药来论处。同时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强化各项药品保障制度的落实,特别是购销环节的把关,杜绝虚假宣传,不得误导消费,一经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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